發布時間:2020-08-13 | 瀏覽:14603
內容摘要:為加強工程招投標監管,嚴厲打擊串標、標后轉包掛靠等違法***行為,近日,廣東省住建廳印發《關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招標投標改革的實施意見》,針對招標、評標、監管三個環節,實施16項改革。主要內容如下:
1
招標
確立招標人***要責任制。鼓勵招標人自主選擇資格審查方式、評標方法,對招標過程和結果負責。
減少招標投標層級。鼓勵招標人在政府投資工程中采用代建模式,鼓勵招標人采用全過程工程咨詢、工程總承包等工程建設組織模式,減少招標投標層級。
推行招標條件***制。在滿足技術條件、確認投標人資質等級和確定項目造價的情況下,允許招標人在提交自行承擔招標失敗等風險的書面***后,先行開展招標活動。
規范招標文件。招標項目屬于施工、監理的,招標文件應載明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簽字確認的資格審查條款;投標人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當在投標文件中簽字確認。
2
評標
試行“評定分離”制度。
倡導“擇優與競價相結合”競標模式。通過提高資信、業績、獎項、信用評價、團隊構成,以及投標方案中體現技術、工藝先進性等因素的評分權重,強化評審擇優。
對采用***低價中標的要推行高保額履約擔保。
依法禁止采取抽簽、搖號等隨機方式進行資格預審、評標評審或者確定中標人。
***實施電子招標投標。廣州、深圳要率先完成;珠三角其他地區,要在2021年上半年完成;粵東西北地區,在2022年上半年***實現全過程電子招標投標。
強化信息公開。
嚴格專家管理。
3
監管
推動信用評價應用。加強對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及招投標活動從業人員的信用管理,對嚴重失信法人和從業人員依法實施聯合懲戒。
加強投訴處理,推進“互聯網+”監管。
建立履約評價制度。組織招標人、中標人在履約評價平臺上進行履約互評,互評信息通過履約評價平臺公開,作為招標人定標擇優、投標人投標決策的參考依據。
開展標后核查履約監管。加強工地實名制信息的核查,對關鍵崗位和管理人員考勤信息異常的項目,可列為***檢查對象。
實行標后評估。
原文: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招標投標改革的實施意見
粵建市〔2020〕119號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從嚴治黨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工作部署,現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強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管,嚴厲打擊招標投標環節違法***行為的工作安排,提出深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房屋市政工程”)領域招標投標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如下。
一、總體要求……
二、工作目標
***推行招標人***要責任制,大力推進招標方式、評標方式改革,構建公平、擇優、競價、廉潔、***的招標投標制度環境,推動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的應用,爭創我省優質精品工程;改革創新監管方式,有效遏制串通招標投標、弄虛作假、標后轉包掛靠等違法***行為。
三、主要任務
(一)推進招標方式改革。
1.確立招標人***要責任制。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快確立招標人***要責任制,賦予招標人在招標文件編制、評標定標辦法選擇等方面更大自主權,明確招標人在招標活動中的責任。鼓勵招標人自主選擇資格審查方式、評標方法,對招標過程和結果負責。
2.推廣工程建設組織先進模式。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鼓勵招標人在政府投資工程中采用代建模式,實施相對集中的專業化管理,提高政府投資工程的管理能效;鼓勵招標人采用全過程工程咨詢、工程總承包等工程建設組織模式,減少招標投標層級;制定與全過程工程咨詢、工程總承包建設組織模式相適應的監管措施,落實全過程工程咨詢、工程總承包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控制、成本管理責任;允許總承包單位依據合同約定或經招標人同意,自主決定專業分包。
3.推行招標條件***制。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推行招標條件***制度。對于取得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意見的項目,在滿足技術條件、確認投標人資質等級和確定項目造價的情況下,允許招標人在提交自行承擔招標失敗等風險的書面***后,先行開展招標活動。嚴格***制后續管理措施,未取得必要審批文件的,不得開展招標項目的建設活動。
4.嚴格規范招標投標文件。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規范招標文件編寫要求,制定招標文件范本。招標項目屬于施工、監理的,招標文件應載明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簽字確認的資格審查條款;投標人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當在投標文件中簽字確認,無簽名或能認定屬冒充簽名的投標文件按資格審查不通過處理。
(二)推進評標方式改革。
5.試行“評定分離”制度。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試行“評定分離”制度,評標委員會負責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對投標人的技術、質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術咨詢建議,推薦不排序中標候選人;鼓勵招標人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程序和決策約束機制,組建定標委員會,由定標委員會從中標候選人中擇優選定中標人。尚未開展“評定分離”制度的地區要借鑒已實施地區的經驗,結合當地實際,制定“評定分離”細則,推動“評定分離”試行試點。
6.倡導“擇優與競價相結合”競標模式。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引導招標人按照擇優與競價相結合、擇優為主的原則,根據招標項目特點,通過提高資信、業績、獎項、信用評價、團隊構成,以及投標方案中體現技術、工藝先進性等因素的評分權重,強化評審擇優,確保項目的質量安全,鼓勵投標人創優質精品工程。對采用***低價中標的要推行高保額履約擔保。依法禁止采取抽簽、搖號等隨機方式進行資格預審、評標評審或者確定中標人。
7.***實施電子招標投標。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快推進房屋市政工程的招投標全過程電子化工作。廣州、深圳要率先完善招標投標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珠三角其他地區要在2021年上半年完成招標投標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粵東西北地區要結合實際情況,大力推進招標投標電子化進程,在2022年上半年***實現全過程電子招標投標。推進省級房屋市政工程招標投標行政監管平臺建設,實現交易、監管數據互聯共享。
8.強化信息公開。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督促招標人按公益服務、公開透明、***便捷、集中共享的原則,及時將依法必須公開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公示等信息在指定媒介上公開,屏蔽需保密或涉及商業秘密的內容,對不按規定公開的依法糾正處理。
9.嚴格專家管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評標評審專家的監督管理,建立專家違法***行為舉報機制,依法對評標評審專家在評標過程中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管。評標評審專家在評標評審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由監管招投標項目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處理;評標評審專家在評標評審活動中出現的遲到、缺席、提出無理要求、惡意索要酬勞等履職負面行為,由省評標評審專家管理單位依規處理。
(三)推進監管方式改革。
10.推動信用評價應用。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強化招標主體責任追溯,加強對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及招投標活動從業人員的信用管理。擴大信用信息在招標投標環節的應用,對失信法人和從業人員參與招標投標活動依法予以限制,對嚴重失信法人和從業人員依法實施聯合懲戒。鼓勵招標人免收信用評價情況良好的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并優選信用記錄良好的投標人為中標人。
11.加強投訴處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投訴處理制度,及時回應投訴問題,認真查處和糾正有關違法***行為;對查無實據、無法查實及惡意投訴的案件要及時結案,保障被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對查實屬于惡意投訴的應追究投訴人相應責任。
12.推進“互聯網+”監管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推進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電子招標投標監管工作,充分運用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管理相關信息服務系統,以及共享全省商事登記、社會保險、職稱和資格評定等公開信息,對招標投標實施大數據監控,實現“互聯網+”監管工作目標。
13.建立履約評價制度。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研究制定標后履約評價管理機制,建立全省統一的履約評價平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招標人、中標人在履約評價平臺上進行履約互評,互評信息通過履約評價平臺公開,作為招標人定標擇優、投標人投標決策的參考依據。互評內容主要包括招標人的工程款支付、必要的配合工作等情況,和中標人的人員配備、設備投入、質量安全、工程變更、工期控制、協調配合與服務等情況。
14.開展標后核查履約監管。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定期開展標后核查,對中標人的投標***、招標人和中標人的合同履約情況進行監督,加強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的“兩場聯動”管理;對中標人拒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可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加強房屋市政工程項目用工實名制信息的核查,對關鍵崗位和管理人員考勤信息異常的項目,可列為***檢查對象,加大現場檢查頻次,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15.實行標后評估。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研究制定標后評估工作導則;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制定標后評估工作細則,通過自行組織或委托專業機構,對所監管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程序、文件合法合規性進行標后評估。經評估,發現涉嫌違法***的,應及時核查處理,并將涉嫌違紀的線索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16.防控廉政風險。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領導干部插手干預招標投標的登記報告規定,加強招標投標廉政風險防控工作。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人,要在招標各環節中落實廉政風險防控措施,按內部規定向招標人內設或上級的紀檢監察部門報備有關招標文件,主動接受監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房屋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改革作為***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機制,加大工作力度,層層壓實責任,大力推進房屋市政工程領域招標投標制度改革,切實提升招標投標監管水平。
(二)明確職責分工。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房屋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依法履行招標投標過程監管、標后合同履約監管、組織評估及招標投標違法行為查處等職責;加強與紀委監委、發展改革、司法、審計等部門的聯動協調,加大對圍標串標、弄虛作假、標后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
(三)積極宣傳引導。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充分調動招標投標各方主體維護市場秩序的積極性,強化社會監督,共同推進我省招標投標制度改革。改革中遇到問題,要積極研究主動解決,并及時向我廳報告,確保此項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實效。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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